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高青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 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2-52981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1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 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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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高青县民政局印发了《高青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高民函〔2022〕1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2年3月4日,淄博市民政局印发了《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淄民函〔2022〕5号)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县民政局起草《高青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淄民函〔2022〕5号)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组织以章程为中心,以理事会建设为重点,加强法人治理建设,提高自身建设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主要内容

1.党建工作情况。章程中是否载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是否按要求建立党组织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党组织是否发挥作用;是否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等。

2.法人治理结构情况。章程的制定、修改和核准是否履行规定程序;是否按照章程规定设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理事会是否按时换届;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否落实章程规定的程序;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等。

3.内部制度情况。是否制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理事会表决规程、议事规则等;是否制定会员、会费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制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人事、薪酬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印章、证书及档案、文件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内部监督、信用承诺制度等。

4.遵守政策法规情况。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检查的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手续;是否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是否存在私分、挪用、侵占社会组织资产情况等。

5.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的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是否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等。

五、关键词解释

1.法定代表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规范收取会费: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3.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人事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票据管理、专项基金管理、项目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备案、信息公开、档案管理、证书和印章管理、党建工作、诚信自律准则等多项内部管理基本制度。

六、起草过程

3月8日,县民政局依据《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始起草《高青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3月10日,经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正式签发。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民政局

解读人:徐琳姣

联系方式:0533-698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