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解读《高青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解读《高青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 字号:
  • |
  • 打印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青县民政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1.主动公开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制定出台了《高青县民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运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流程,不断完善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机制,严格遵循签批流程和保密审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22年,通过高青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07条,其中政府网站360条,微信公众号247条,重点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第一平台”作用和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不断延伸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群众对民政政策的知晓度。

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积极做好民政部门出台文件和相关政策解读工作,认真梳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方面新出台的政策,采取简明问答、文稿解读和领导干部解读等形式让群众理解的更明白、更透彻,解读材料均与政策文件一并公开。2022年共办理政府信箱回复群众留言事项3件,主要涉及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等方面,办理满意率100%。

2.依申请公开

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与2021年持平,上年度结转0件。申请内容为本县毕业生落户政策。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无法提供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调整《高青县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参照目录要求相关科室确定信息发布负责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的定期自检自查,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修订了《高青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发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做好“高青民政”微信公众号的运营,拓展公开渠道和形式,充分发挥好微信公众号传播广、信息及时等特点,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详细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公开。

5.监督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局办公室牵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逐步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根据年初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全局范围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详细讲解政务公开相关知识,梳理本单位政务公开主要栏目内容。定期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各栏目进行自查,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