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高青县民政局 《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0-510409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06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 《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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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县民政局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杰

现将《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高政办字〔2020〕30号)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政府办公室今年7月21日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提高到不低于66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150元提高到不低于5760元;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90元;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标准由每人每年6695元提高到7500元。

二、决策依据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9号)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高政办字〔2020〕 30号)。

三、出台目的

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提标后,将会有效缓解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能让困难群众生活的更有尊严。

四、重要举措

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提标后,将会有效缓解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增补工作,认真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