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民政局 《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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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0-51040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解读人:县民政局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杰
现将《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高政办字〔2020〕30号)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政府办公室今年7月21日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提高到不低于66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150元提高到不低于5760元;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90元;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标准由每人每年6695元提高到7500元。
二、决策依据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9号)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高政办字〔2020〕 30号)。
三、出台目的
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提标后,将会有效缓解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能让困难群众生活的更有尊严。
四、重要举措
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提标后,将会有效缓解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增补工作,认真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