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民政局《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普查复核暨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政策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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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1-519023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解读人: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杰
现将《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普查复核暨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高民发〔2021〕 32号)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行动,加强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民政局“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及县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要求,按照放管结合、属地管理、动态调整等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普查复核工作。
二、决策依据
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普查复核暨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高民发〔2021〕 32号)。
三、出台目的
加强城乡低保、特困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有效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四、重要举措
(一)普查复核范围:目前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
(二)普查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2、入户核查阶段(8月1日—9月20日)
3、动态调整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
高青县民政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