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高青县民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0-510129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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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分解任务,规范工作,抓好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务信息都必须公开);

2、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

4、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凡涉及民政工作的职责、办理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项目、各类收费标准,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全面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促进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使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政务信息公开事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做到完整有效、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使社会公众应知尽知。以上内容属于国家秘密或工作保密事项的文件,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对外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县政府网站为主要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程序:各科室应公开的信息,由各科室准备或起草,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外发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要在局领导小组领导下,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奖惩并重。

(二)落实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分工负责制。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局办公室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各科室协同配合。

(三)强化督导。局领导小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