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高青县民政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4-545422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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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现根据民政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推进政务公开的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开目录,深入拓展公开渠道,持续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公开原则

县民政局政务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合理划定公开信息的范围,做到主动稳妥、规范有序,主要公开原则如下: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实施公开。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3.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适时准确地把握信息发布的时机。

4.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要进行整理、加工,内容简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三、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部门职责任务清单等。

2.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政策解读、证明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等。

4.城乡低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和资金发放情况。

5.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等信息。

6.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四、公开标准

1、全面彻底公开。对应当公开的事项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公开。

2、主动及时公开。把握公开主动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期待。

3、细化条目公开。对能够细化的事项分类到具体科目,方便群众监督。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对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督促有关股室和单位落实目标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2、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和执行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所有公开内容需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