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好农村幸福院的建议》的答复(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7号建议)
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37
建议人: 张玉华
主办单位: 高青县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1-06-2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玉华代表:

您提出的用好农村幸福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幸福院的现状

自2012年开始,民政部在全国开始推行建设农村幸福院。2013年,省、市开始安排部署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自2014年以来,我县采取新建、利用村里闲置房屋改建和与村办公共场所、文化大院合并建设等方式,共建成农村幸福院54处,旨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休闲、精神娱乐活动场所。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鲁民函〔2019〕133号)规定,农村幸福院的功能定位为政府支持、村级主办、社会参与、互助服务性质的村级老年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农村幸福院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居)委会主办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幸福院的管理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由于我县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缺少运营管理资金,目前,部分农村幸福院运营困难。

二、加强对幸福院的管理指导

为切实发挥好农村幸福院的作用,我们制定下发了《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要求镇、村加强对幸福院的监督管理,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建立安全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文体活动等,确保农村幸福院正常运行。2020年,组织开展了全县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对投入运行满一年的农村幸福院从建筑面积、服务环境、服务项目、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运行与管理、服务成效7个方面的综合情况开展评定,16处评定为一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积极做好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资金的申请工作,根据《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及时协助其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确保农村幸福院正常持续运营。

2、以长者食堂建设和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照护为契机,

依托现有农村幸福院,摸索建立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照护服务三位一体的模式,切实发挥好农村幸福院为老服务功能。

3、持续开展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从专业角度对农村幸福院质量管理体系指导,加快农村幸福院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农村幸福院管理服务水平。

 4、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由业务科室督促指导镇、村加强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工作。

 

 

                                    高青县民政局

                                   2021年6月21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民政局,联系人:王云娜,联系电话:6981891)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代表工作室

用好“幸福院”提高老年人待遇,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老龄化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农村大部分年轻人都外出打工、读书,能在村中生产,照顾老人的极少,不少老人面临老无所养的局面。对解决此项问题,前期开展了幸福院建设工作调研,但因资金匮乏,缺乏指导等原因,未能在全镇范围内发挥较大作用。为利用好幸福院,保障老年人权益,建议上级民政部门加大投入,并加强政策业务指导,是幸福院真正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