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城乡低保的对象认定条件和救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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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5-52136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一、文件依据
1.《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
2. 《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淄民〔2022〕15号)
3.《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民〔2024〕10号)
二、认定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
(三)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三、救助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877元。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989元。
3、城乡低保实行差额补助。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或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并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县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示→县民政部门备案→金融部门发放低保金。
五、政策咨询
(一)镇(街道)电话:
田镇街道 0533-6962250
芦湖街道 0533-6966035
青城镇 0533-6735291
高城镇 0533-6315070
黑里寨镇 0533-6765081
常家镇 0533-6990258
唐坊镇 0533-6355847
花沟镇 0533-6788675
木李镇 0533-6716077
(二)县民政局电话:
社会救助科 0533-6968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