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高青县城乡低保的对象认定条件和救助标准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5-521367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城乡低保的对象认定条件和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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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

2. 《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淄民〔2022〕15号

3.《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民〔2024〕10号

二、认定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

 (三)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三、救助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877元。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989元。

3、城乡低保实行差额补助。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或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并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县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示→县民政部门备案→金融部门发放低保金。

五、政策咨询

(一)镇(街道)电话:

田镇街道      0533-6962250     

芦湖街道      0533-6966035     

青城镇        0533-6735291     

高城镇        0533-6315070     

黑里寨镇      0533-6765081

常家镇        0533-6990258       

唐坊镇        0533-6355847     

花沟镇        0533-6788675     

木李镇        0533-6716077  

(二)县民政局电话:

社会救助科 0533-6968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