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延长《关于加强“淄助你”服务类救助工作的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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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5-554985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关于加强“淄助你”服务类救助工作的意见》(淄民〔2025〕2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化我市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巩国救助工作成效,经研交决定延长《意见》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