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注、重视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16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116
建议人: 王娜
主办单位: 高青县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2-04-1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重视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增进残疾人福祉,积极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各镇(街道)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6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3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4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1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2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每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或监护人账户。

二、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

自2021年4月22日起,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镇(街道)工作人员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工作,同时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工作。经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从提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并说明具体原因,截止目前共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25件。

三、简化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流程

自2021年9月1日起,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委托镇(街道)行使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镇(街道)工作人员在组织办理低保、残疾人证业务时,对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主动告知其应享受的相关政策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残疾人有申请意愿的,及时协助其申请办理。在办理两项补贴手续时,能够通过低保系统、残疾人证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申请人相关信息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四、完善细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

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改进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殡葬火化、卫生健康死亡人口、户籍迁移、工伤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离休等相关数据的比对,不符合补贴条件,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实现补贴应退尽退。加强对镇(街道)业务人员的指导,每月及时调整更新山东数字民政信息系统中残疾人数据。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对镇(街道)工作人员从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条件、办理程序、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指导,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规范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做好补贴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等情况的发生。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灵活运用多种媒介、采取多样化形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已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的政策宣传,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三是探索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为满足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需求,降低使用成本,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城市社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场所铺设康复辅助器具,开展租赁服务。

 

   高青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5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民政局,联系人:时春兰,联系电话:6959189)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精神障碍患者不仅仅对其本人有影响,更影响整个家庭,由于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相对于正常家庭来说,有精神障碍的患者少了应有的劳动力,增加家庭经济上的负担,需接受别异样的眼光,需付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心血去养育,这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存状况以及高青县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