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民政局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截至2022年6月,全县养老机构共有8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4家,分别是颐和康复护理院、红十字博爱家园、民健康复护理院、民主众益颐养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占比达到50%,成为我县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
一、加强政策保障,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燃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落实《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等,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鼓励社会力量进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废除《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对养老机构实行登记和备案管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自2019年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引进社会资本3000余万元,先后建成民健康复护理院、民主众益颐养中心、颐善园养老护理中心3处。
三、完善奖补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落实养老服务业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养老机构10000元、改扩建养老机构4000元的省级一次性护理型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已投入运营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二是积极协助机构向上争取补助资金,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部门协作,落实《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科学规划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养老用地需求。
二是做好对上资金争取工作。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继续落实好现行养老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养老行业发展,确保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能够满足老年人对养老床位的需求。
三是出台养老服务业专项奖补方案,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家庭养老床位项目等有相应专项补助金,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民政局,联系人:王云娜,联系电话:6981891)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