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关于加强“淄助你”服务类救助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5-552282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关于加强“淄助你”服务类救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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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失能人员提供照料服务,优化开展“淄助你”服务类救助工作。现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服务对象范围

“淄助你”服务类救助对象包括2类:一是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是重度失能且家庭成员照护能力不足的城乡低保对象。

二、服务对象评估标准

(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参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实施;根据失能等级评估结果,享受不同的照护服务标准。

(二)家庭成员照护能力评估标准。根据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残疾等级、居住地点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区分城乡、地域和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优化并统一照护能力评估标准,加大救助保障力度。

三、服务对象认定及管理

“淄助你”服务类救助对象认定,按照“个人申请、能力评估、审批确认、提供服务”步骤实施。坚持动态管理,各区县每年集中开展照护对象全员复核,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年度照护服务资格和档次;家庭经济状况、自理能力评估变化情况,及时新增、调整或终止服务。坚持属地管理,照护对象向低保和特困政策实施区县提出照护服务申请、并接受服务。坚持自愿申请,特困人员自愿选择集中、分散供养及照护服务,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低保对象自愿申请或退出照护服务。

四、救助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包括:居家照料护理、机构集中供(托)养照护。居家照护服务原则上由区县民政部门通过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权责;机构集中供(托)照护,由区县承担特困供养职能的机构负责。

五、救助服务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综合考虑护理等级和护理服务成本,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三档,照护标准分别不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1/6、1/3,并实施动态调整;

2.低保重度失能人员照护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衔接。加强“淄助你”服务类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残疾人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等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既符合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又符合“淄助你”服务类救助的,居家照护服务不重复享受;既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又符合“淄助你”服务类救助的,不得同时享受两种待遇,可根据个人需求,自愿选择其中一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兜底补助对象,接受专业医疗机构集中入院救治期间,不再享受“淄助你”服务类救助待遇;“淄助你”服务类救助对象,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康复训练等帮扶政策。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把“淄助你”服务类救助作为重点保障内容,优化支出结构,科学编制预算,足额安排资金。由区县统筹使用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对纳入照护范围的特困人员开展服务所需资金予以保障;市级将对纳入照护范围的低保对象开展照护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一定补助。资金支付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三)强化工作监管。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定期检查、群众评议、年终评估、全程监督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淄助你”服务类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细化服务清单,量化服务时长,以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效果为评判标准,实现照护服务全过程监管;要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完善救助档案,将申请材料、评估报告、照护审批、四方协议等文书归入档案,提升照护服务规范化监管水平。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与之前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淄博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