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高青县民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3-53302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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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2022年,县民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认真组织、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制定计划、狠抓落实,确保了法治创建工作与民政工作有效结合、齐抓并举,以法治创建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在民政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治理念,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2022年民政局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坚持做到“四个亲自”,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各项工作及时安排和督促,积极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认真组织学习,树牢法治观念。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在学习强国APP学习等方式,系统学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的思想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了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切实把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逐步形成法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年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涉及重要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划、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考核、录用任免及奖惩等重要事宜,严格执行集体审议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程序,全年共研究报备“三重一大”事项38项。二是依法做好行业协会监管工作,对多家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县规范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部署动员会,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三是全年对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消防和食品安全、雨雪寒潮天气预防等工作进行了24次督导检查。

(三)突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不定期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民政法律法规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特别是《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救助政策宣传,采取政策宣讲、入户宣传等形式宣传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政策法规,引导村民知晓规定、明白范围、清楚标准;结合民政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年内多次组织业务科室、局属单位人员参加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养老机构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者等一系列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学习,进一步强化了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在全局营造了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民政法治建设环境。在“清明节”“七夕节”“慈善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传统节日及重要时点,通过集中学习、政策宣讲、发放传单、展板展示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法治政策宣传。聘请同方律师事务所1名职业律师常年提供顾问服务;充分利用好长者食堂作为法律政策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法律进村(社区)”活动,使村(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在社区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活动。通过集中宣传,为群众发放宣传单,并认真解答群众咨询的关于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等相关政策问题,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局业务动态、工作流程、服务指南、政策措施等内容,将民政执法活动完全置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规范之中,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依法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全天候畅通信访热线、救助热线、政务网站留言栏等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妥善解决、按时反馈群众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关切;主动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交办、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加强重点部门内控监督,严防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权力滥用。结合每年“两代表一委员”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切实改进工作。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今年共办理2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所有建议提案都按计划逐一办理并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回复。

(六)依法履行职责,各项民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1.兜底线,强化民生兜底保障作用。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截止目前,共计为5233名城乡低保人员发放低保救助金3420万元;为2249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216万元。全面落实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根据《淄博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按照分类分档原则细化临时救助标准,2022年共救助困难群众59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3.27万元。

2抓基层,打造基层社区治理新模式.一是加强村级规范化运转。出台《高青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制定出台《高青县镇(街道)、村(社区)协商目录》,健全完善基层议事协商制度体系;修订完善《高青县村级“三务”公开目录》,提升村务公开质效;巩固村(社区)“牌子多”问题整治成效,持续为基层赋能减负;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今年新招录30名。二是优化区划地名服务。成立高青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圆满完成全国地名信息库1809条地名信息补录工作。三是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推动我县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实现100%覆盖;召开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及综合监管工作推进会,建立县管社会组织党建及综合监管体系。四是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9个,覆盖率达100%。

3.惠民生,构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一是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品质。加快推进养老项目建设,新增养老机构一处——高青县颐善园养老护理中心运营,设计床位400张,新增护理型床位200张。二是创新开展“喘息服务”。积极推进长者食堂建设,截止到目前,累计建成长者食堂22处。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共为13片地块统筹规划27个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开展居家和社区提升行动服务项目,投资116万元,完成159名失能半失能低保老年人家庭适老化、信息化改造。

4.聚关切,全心全意服务社会.一是实行全民惠民殡葬,惠民殡葬对象由困难群众扩展到全民共享,免除逝者遗体接运、火化等7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具最高免除1430元。二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全面落实离婚冷静期政策,强化婚姻辅导,倡导文明婚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通电话、网络预约服务,新增免费照相服务,“5.20”“七夕节”等特殊日期实行延时服务,婚姻登记实现全省通办、全流程零收费。三是关心关爱孤困儿童。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 工程,为年满18周岁在校就读的孤儿发放1万元/年助学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传,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四是全市首家省级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中心在高青成立,满足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减轻特殊困难家庭经济负担。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年来,县民政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人员未引起足够重视,工作完成情况存在差距;二是创新力度不够,宣传形式较为陈旧,普法教育形式比较单一,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着力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水平。一是强化法治建设业务人员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保障执法质量。二是继续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推进全县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结合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清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整治和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三是组织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参与慈善捐助活动。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健全行政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对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配套性文件。五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全面落实各项民政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水平。持续加强法治民政文化建设。六是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阵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展示法治民政建设的特色亮点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