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国庆、王长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一、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提升老年人养老能力
一是严格落实老年人福利待遇,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二是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再增发放80元护理补贴。三是不断提高养老优待水平。为全县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分别发放50元、100元、520元的高龄津贴。
二、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实施中心敬老院建设,改革管理体制,实行县级统管。引进专业机构,对县社会福利中心、王字屋中心敬老院、文昌阁中心敬老院、颐善园养老护理中心四处公立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行业,先后推动建成运营高青县颐和康复护理院、高青县民健康复护理院、高青县红十字博爱家园、高青县民主众益颐养中心4家民建民营养老机构。对有意愿集中供养的低保、失独高龄农村老年人按照特困人员标准收取费用,解决贫困老年人照护问题。二是加快长者食堂建设。按照“照护服务点+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助餐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一餐热饭、精神慰藉等问题。三是开展家庭适老化床位建设,为159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建成家庭床位养老调度中心,依托互联网资源,实现一键呼叫、双向通话功能,工作人员接到呼叫后就会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等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四是开展经济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照护。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救助的实施细则》,公开招标引进三家专业服务组织,为全县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每月开展10-70小时的打扫卫生、洗衣被、助洁、助浴、助餐、护理照料服务等基本生活照护服务,缓解困难老年人养老问题。
三、加速医养融合,推动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公立二级及以下医院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或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我县分别依托高青县友好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高青县民健医院建成高青县颐和康复护理院、第二人民医院(养老服务)、民健康复护理院,充分发挥医疗专业优势,采取医疗与养老相结合、康复与护理相结合、住养与心理慰藉相结合的办法,提供全日制、全方位的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生活护理及临终关怀等一条龙的医养结合型医护服务。其他5家养老机构与当地卫生所签约,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
四、落实救助政策,兜牢困难群众生活
切实履行民生保障职责使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针对不同困难情况落实相应救助措施,以更加精准、高效的举措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积极推动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及时跟建县第二人民医院护理中心、芦湖街道“康养+”优化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二是鼓励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机构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聚焦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三是不断提升全县养老服务队伍的医疗护理水平,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和护理员培训班,满足老年人"医养结合"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选择。
四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县域内养老机构信息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养老机构的认识。
高青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民政局,联系人:王海燕,联系电话:6968455)
(此件公开)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