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2022-2035)》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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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4-54926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2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2024年10月21日,县民政局对《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下称《规划》)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过程
委托芦湖律师事务所柴静对《规划》进行了审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同志参考法律顾问的意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审查依据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
三、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制定主体及权限
县民政局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具有相应法定权限并在权限范围内做出决策。《规划》起草工作符合县民政局职能范围,制定主体和制定权限符合规定。
(二)程序履行情况
1. 公众参与情况: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县民政局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对《规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8月4日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2. 征求部门意见情况:2023年9月,县民政局开展了各镇办、县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征求工作。通过组织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建议涵盖了规划内容的调整、实施步骤的优化、政策支持的加强等多个方面,为县民政局进一步完善规划提供了重要参考。在收集到这些建议后,县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方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县民政局充分尊重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方案能够充分反映各方利益和需求。
3. 专家论证情况:2024年8月23日,县民政局邀请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的专家对《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评审。与会专家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和悦工程管理(山东)有限公司的汇报,经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该规划基础资料较为详实,成果内容齐全,符合高青县老龄化发展实际,原则同意该规划。
四、结论
县民政局认为,《规划》在内容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的问题。
高青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