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13-2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113-2
建议人: 王娜
主办单位: 高青县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5-06-1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尊敬的王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空巢老人”现象已经比较普遍,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夯实老年服务保障网。

一是落实各类老年人福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对照省、市级发布的服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服务类别、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落实老年人福利待遇,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40元。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制度,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为全县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分别发放50元、100元、520元的高龄津贴。二是开展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照护工作。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公开招标引进三家专业服务组织,为我县1800余名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每月开展10-70小时居家环境、洗衣被、助洁、助浴、助餐、护理照料等基本生活照护服务。三是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信息化等适老化改造,聚焦高龄、独居老人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投入232余万元,建设家庭适老化床位546张,信息化改造220户。四是聚焦孤寡、失能、重残等特殊老年群体,实施精准帮扶,联合县卫健局、县妇联,按照属地化管理开展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全县4000余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保持100%。

二、聚焦养老群体需求,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有4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6家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全面推广“两院一体”的医养结合模式,护理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医疗覆盖率100%,智慧消防覆盖率100%。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的基础上,为农村困难社会老年人提供有偿养老服务。二是推动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依靠中心敬老院辐射镇级养老服务综合中心的模式,开展日间照料、上门照护、长者助餐等服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三是坚持数字化赋能,建设县级养老服务智慧平台,智能设备均接入县级智慧养老平台,实现多级联动的智慧养老指挥中心,通过老人家中的各种智能终端,感知老人的服务需求和遇到的紧急情况,对服务供给端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实现供需双方的精确匹配,为老人提供一个更加安全、方便、快捷的精准服务。四是全方位打造供给“养老服务圈”。高青县不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新路径,在“社工+养老”模式基础上,探索拓展“社工+居家、+助餐、+照料、+康复、+手工坊”等多类项目,推行“开放式养老”模式。五是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高青县争取中央福彩公益金,吸纳社会资金共计40余万元,提升改造失智失能专区,入住率100%。该项目立足“小切口”解决“大民生”,从群众的急难愁盼出发,切实解决了“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现状,也为解决失能失智家庭照护探索了一条可行可试的路子。

三、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助老爱老活动  

一是老年大学助力“老有所乐 老有所为”。高青县积极推动“银龄行动”拓面升级、提质增效,多维搭建“银领聚力”平台,实现“镇域全覆盖”老年教育布局,以镇级老年大学为依托,先后组织开展“余晖·暖心直通车”、“中秋助老”等系列银龄助老、志愿服务活动40余场。二是积极举办“游青城・庆重阳”“敬老宴”“集市进机构”“文艺活动展演”等系列活动共50余场,活动为老人们精心准备了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文艺表演,通过“敬老宴”请老人们享用节日大餐,让他们感受到浓浓的关爱与温暖。“集市进机构”则将各类商品引入养老机构,方便老人购物,满足他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三是联合高青文旅春风艺术团和广大社会文艺组织群体,以养老服务机构为主阵地,开展多种文艺展演,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高青县将聚焦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开展农村养老提档达标行动,整合我县资源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打造具有高青特色的镇域养老服务体系示范样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各类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农村养老,优先提供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服务。结合我县特色优势,以“机构+旅游”养老为依托,丰富服务模式与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创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养老服务新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打造高青幸福养老新标杆。

 

 

                                  高青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2日

背景: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22年10月26日,民政部举行第四季度例行发布会,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介绍,截止202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67亿,占总人口的18.9%,预计“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将超过20%,其中“空巢老人”占比目前已超过一半,部分农村地区“空巢老人”比例甚至超过70%。大量老人不与子女或其他家人共同生活,他们有些已丧失劳动力或部分丧失劳动力,面临着居家养老的许多生活不便或困难,甚至是安全风险隐患。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要实现老有所养,希望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引起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 存在问题: 1.“空巢老人”孤独无助。目前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依靠晚辈养老,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后,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水平也随之下降。尤其是当前青壮年夫妻双双外出打工,加剧了农村家庭的“空巢”化与老人的养老难。这些外出者把小孩接去一同生活后,“空巢老人”不但日常生活受影响,连精神慰藉也没有了。 2.“空巢老人”生活困难。农村“空巢老人”生活面临的困难比较多,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也存在许多困难,既有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匮乏问题,也有地域广阔、居住分散、老人经济条件还比较弱的问题。 3.“空巢老人”健康状况较差。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衰退,健康状况有所下降,患病率也随之上升,由于“空巢老人”的收入水平低,加之农村老年人普遍存在着嫌医疗费太高而不舍得花钱看病的现象,经常是最后导致病情加重,过早地进入疾病缠身状态。 建议: 1.居家养老为基础。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土地耕种问题,以其土地收益作为养老的基础保障,对农村“空巢老人”所拥有的土地帮助其转租、转包等,提高土地收益,土地收益作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基础保障。 2.村民互助为依托。由村委会组织养老互助组织,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健康老人为疾患老人提供互助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货币有偿,也可以由村委会为其进行工时记分,待提供服务的低龄、健康老人需要服务的时候,抵扣部分积分储值。 3.机构养老为补充。政府应该支持农民兴办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农民可以利用自己的宅基地,兴建小型的敬老养老机构或老年护理院,由政府在税收、补贴、收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有条件的外出打工或到城市就业子女的“空巢老人”,由其子女出钱送老人到养老机构养老。 4.加强镇(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镇合作医疗制度后,“空巢老人”因行动不便,无子女陪伴,最大问题是就医难。各级政府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诊制度,定期送医送药上门,提高“空巢老人”的健康水平。 5.加强“孝道”文化宣传。要大力倡导敬老养老之风,弘扬传统美德,让“家家有老人,人人都要老”理念深入人心。对能够提供由村委会出具、老人签字的已妥善安排老人生活证明的农民工,优先安排就业;要教育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常回家看看”,帮助父母做点家务、沟通情感、照料生活;要在中小学开展孝敬老人主题教育活动,从小培养孝敬父母以及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