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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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5-553808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一、编制背景
2009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首次明确“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要求加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2016年2月,民政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要求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018 年3月,民政部等16个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新时代推进殡葬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殡葬服务优化的重要任务,以及殡葬管理和组织保障措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立足殡葬改革目标,统筹群众需求和设施短板,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有条件的地方立足实际加强现有殡葬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山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要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立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并要求各地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殡葬用地0.4平方米/每人(常住人口)的标准,分级编制殡葬设施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殡葬设施用地,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
据高青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高青县老龄化趋势明显增强,安葬设施需求将持续增加,现有安葬设施大都不规范且存量不多,无法满足未来持续增加的安葬需求,亟需系统谋划,科学合理地规划与建设安葬(放)设施,使之符合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为满足群众持续增加的殡葬服务需求,保障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县民政局牵头编制了《高青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针对全县殡葬设施开展专项规划,科学预测未来安葬(放)设施的需求,合理布局各类安葬(放)设施,构建惠民规范、节地生态的现代殡葬体系,提高安葬(放)设施的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2.《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1999年)。
3.《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2023年)。
4.《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5.《山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鲁民〔2021〕47号)。
6.《山东省“十四五”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发展规划》(鲁民〔2021〕69号)。
7.《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墓建设规划指引>的通知》(鲁民〔2024〕38号)。
8.《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
9.《高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出台目的
通过实施《高青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科学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现代殡葬服务体系,落实“逝有所葬、迁有所去”,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深化移风易俗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战略性空间保障。
四、主要内容
《高青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围绕四个方面,确定了规划任务。
一是合理预测人口和设施规模等数据。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核心目的是为长期生活在当地的人群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本次人口预测数据使用常住人口数据。依据《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在测算城市公益性公墓的骨灰安置总量时,应满足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口20年以内的最大骨灰安置量。近年来高青县老龄化趋势明显增强,年死亡人数也呈波动上升趋势,安葬设施需求将持续增加。考虑人口老龄化形势逐年严峻,死亡人口将会逐年递增,结合其他地市等社会经验,未来死亡率会呈现增长的态势,本次规划预测死亡按照7‰计算。高青县属于中土葬的传统地区,各镇街现状存在大量散坟,本次预测预留一定的弹性统建满足此类不可预知的落葬需求。其中,不可预知的落葬需求,按照预测人口多10%预留空间。综上所述,规划至2035年高青县公墓墓穴新增需求量约为2.99万个,未来20的公墓需求量约为5.47万个。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用地需求约6.24万平方米,未来20年安葬(放)设施用地需求约10.4万平方米。
二是确定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标准。高青县公益性安葬设施包含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公益性骨灰堂三类。参照《山东省公墓建设规划指引》,公益性公墓按照单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大于60厘米,双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大于60厘米,亩均穴位单墓穴不低于400个、双墓穴不低于200个标准。按照此规定,测算墓穴面积加上绿化及步道及墓间距,则墓单元单位占地面积:2.24~2.85㎡/穴,墓区占园区的用地比例为50%。以此类推,墓园穴均综合占地面积大约在2.85~4.48㎡/个。参考相关案例,结合《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等政策性文件及规范,并秉着节地发展原则,本次规划对公益性公墓墓穴按平均占地3.3㎡/个的标准进行控制。
三是合理规划安葬(放)设施总体布局。高青县公益性公墓按照“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益性配置体系设置,结合多样化服务需求,基于面向服务对象,形成“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安葬设施等级体系。县级安葬设施保留现状殡仪馆面向高青县全县提供安葬服务,用地规模按现状已建及新增需求落实;镇街公益性安葬设施面向本镇街辖区常住居民提供安葬服务,用地规模与辖区人口规模匹配。构建“1+3+N”的三级安葬(放)设施总体空间布局,以镇(街)为基本单位实现全覆盖,到规划期末,全县共有1处县级安葬设施,3处镇街公益性安葬设施,199处村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四是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创新推广节地生态葬法,提高土地利用率。尊重、引导、发挥好安葬习俗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通过依法管理、提升内涵、激励引导、探索创新,逐步革除陋习、移风易俗,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改革安葬方式。根据城乡、地域、民族、葬式及安葬设施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施策,坚持殡、葬、祭“三位一体”,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相结合,葬法改革与丧礼改革相衔接,统筹推进殡葬改革。结合多样化服务需求,基于面向服务对象,形成“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安葬设施等级体系。县级安葬设施保留现状殡仪馆面向高青县全县提供安葬服务,用地规模按现状已建及新增需求落实;镇街公益性安葬设施面向本镇街辖区常住居民提供安葬服务,用地规模与辖区人口规模匹配。
五、惠民利企举措
一是对现状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改造提质。从惠民角度看,这一举措能有效解决现状殡葬设施违规利用土地、手续不全等问题,让群众在使用殡葬设施时更安心、更规范。改造过程中,墓区绿化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为群众提供更舒适、整洁的祭扫和安葬环境。同时,现有殡葬设施的服务水平会大幅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也将上升,满足群众对绿色、生态殡葬的需求,减轻群众在殡葬方面的隐性负担。对企业而言,规范化管理能为殡葬服务企业提供更清晰的运营标准,减少因设施不规范带来的经营风险,促进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推行试点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选择田镇街道公益性公墓作为试点地区。对群众来说,试点建设的公益性公墓遵循节地、生态、规范的理念,能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经济的安葬选择。田镇街道的群众可率先享受到高标准公益性公墓的服务,体验到更科学、环保的殡葬模式。随着试点成熟后向其他镇街推广,更多群众将受益,逐步解决公益性公墓供给不足的问题。从利企角度讲,企业可在试点过程中探索建设与运营管理模式,积累经验。模式成熟后,在推广阶段,有经验的企业能更顺利地参与其他镇街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形成规模效应,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同时,政府对试点项目的支持,也能为企业提供政策保障和资源倾斜,助力企业成长。
三是强化现代殡葬文化宣传建设。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树立绿色、生态殡葬理念,能让群众摒弃传统殡葬陋习,接受更文明、规范的殡葬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殡葬开支,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文明规范的殡葬行为也能让社会殡葬风气更加健康,提升社会整体文明程度。对于企业,绿色、生态殡葬理念的普及会催生新的殡葬服务需求,如环保殡葬用品、线上祭扫平台技术服务等。相关企业可围绕这些需求开发新产品、新服务,开拓市场。此外,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会形成稳定的行业环境,为殡葬相关企业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
六、关键词解释
1.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的公共设施,包括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骨灰楼等,属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
2.节地生态安葬: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环保绿色安葬方式,比如采用树葬、海葬、花坛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0533-6959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