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民政局2024年度重点工作第一季度进展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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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4-543812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重点工作 |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 |
工作进展、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责任分工 |
监督方式 |
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稳步提高各类救助保障标准,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
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制度,每月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积极做好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工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将城乡低保、残疾人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 |
一是制定《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高民发〔2024〕6号),自2024年1月起,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989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877元/月,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二是第一季度共计为3074户5060名城乡低保人员发放低保救助资金915.63万元,共为2203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资金57.12万元。 |
完成1-3月困难群众标准提高资金补发工作,保障提标补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0533-69617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