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高青县民政局2024年度重点工作第二季度进展情况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4-545681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2024年度重点工作第二季度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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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

工作进展、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稳步提高各类救助保障标准,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制度,每月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每月进行动态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积极做好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工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将城乡低保、残疾人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

一是制定《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高民发〔2024〕6号),自2024年1月起,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989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877元/月,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提标补发资金已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前两个季度共计为3085户5082名城乡低保人员发放低保救助资金1942.4万元,共为1743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资金1152.9万元。

按照放管结合、属地管理、动态调整等原则,2024年6月3日至9月3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普查复核工作,不断加强城乡低保、特困规范化管理,经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执行减退期后退出低保,做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根据政策及时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533-696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