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高青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3-539654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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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全面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应对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安全基础,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常态化应对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条块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转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各民政服务机构的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事故。主要是各民政服务机构用火用电安全及室内外用火用电不慎发生的意外事故。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各民政服务机构的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四)人身安全事故。主要是各民政服务机构出现的人身意外伤亡等人身安全事故。

(五)疫情防控事故。主要是各民政服务机构出现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等安全生产事故。

(六)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县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王红星   张立娟 

副组长:曹文勇   陈劲松    

成  员:徐琳姣   赵景玲   朱孝军  王海燕

孙林林   杨文龙   

职  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组织和指挥工作。

具体分组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红星

成  员:杨文龙   赵  广   张鲲鹏    蔡国奇

工作职责: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市县领导对事故救援处置的批示;协调相关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与现场救援组、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二)信息工作组

组  长:张立娟

成  员:徐琳姣   赵  鹏   李齐蒙  

工作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县应急中心汇报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拟定事故责任追究及抚恤理赔报告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三)现场救援组

组  长:曹文勇

成  员:姚方军   赵学雷   刘  浩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指导和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好紧急救援工作;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报告受害人员状况以及事故单位急需要解决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困难的意见和建议。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劲松

成  员:王海燕  李  松   韩金铭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物资及后勤保障;完成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善后处理组

组  长:朱孝军

成  员:杨  瑞   李  倩    王 聪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五、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机制,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科学评估,有效辨识和提取事故信息,进行预测警报,使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防范突发安全 事件的能力。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定期收集安全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和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电及食品药品等安全生产工作。

六、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县应急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二)先期处置

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应急部门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指挥与协调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四)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七、后续工作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和单位为主,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二)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形成书面报告县应急部门和县政府。

八、宣传和培训

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责任与奖惩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高青县民政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