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高青汽修汽配城”命名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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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0-510068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淄博滨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高青汽修汽配城”的命名申请收悉。根据《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将位于广青路以南,三合社区以东新建项目命名为“高青汽修汽配城”。
该项目占地49188平方米,建筑面积11598平方米,建商品房6栋,共72户,属常家镇管辖。自发文之日起,相关单位和部门使用该标准名称,工程竣工后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高青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