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高青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高青汽修汽配城”命名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0-510068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高青汽修汽配城”命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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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滨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高青汽修汽配城”的命名申请收悉。根据《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将位于广青路以南,三合社区以东新建项目命名为“高青汽修汽配城”。

该项目占地49188平方米,建筑面积11598平方米,建商品房6栋,共72户,属常家镇管辖。自发文之日起,相关单位和部门使用该标准名称,工程竣工后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高青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