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民政局关于“碧水花园”小区管辖权确认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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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0-510069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2-1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高青县长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建设位于东至国井大道以西60米,南至北支新河,西邻千乘湖,北至清河路(大悦路)的“碧水花园”小区管辖权确认的请示收悉。根据2018年6月7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印发《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田镇街道办事处和芦湖街道办事处调整城市社区规划设置的批复》(高政字[2018]38号)要求,“碧水花园”小区应位于田镇街道办事处长江社区管辖范围。
根据文件规定,并报高青县人民政府批准,现确认,“碧水花园”小区隶属于田镇街道办事处长江社区管辖。
高青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