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民政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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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1-518037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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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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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 |
高青县夕阳红老年公寓 |
食品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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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实地检查 |
一年 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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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机构质量建设 |
高青县夕阳红老年公寓 |
养老机构质量建设情况 |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5.1.1 养老设施建筑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应包括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 |
随机抽查 实地检查 |
一年 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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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
高青县夕阳红老年公寓 |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4.1机构资质 养老机构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内设医疗机构时,应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书。 4.2管理要求 4.2.1养老机构应建立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服务规范、岗位工作规范等。 4.2.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应符合MZ/T 032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服务风险等。 4.2.3养老机构宜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建立监督退出机制。 4.2.4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需求,建立老年人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服务,制定个人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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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实地检查 |
一年 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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