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民政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社会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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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3-535171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备注 |
52 |
县民政局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 |
对社会团体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1.对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2.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 |
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民政部门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2.《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 |
5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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