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高青县民政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社会组织)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25-55352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2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社会组织)

发布日期: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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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权责清单

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1

县民政局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

对社会团体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1.对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2.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

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县级民政部门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8月-11月

2

县民政局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

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县级民政部门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8月-11月

3

县民政局

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

对基金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对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2.对基金会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3.对基金会信息公布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基金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县级民政部门

1.《基金会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8月-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