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标题: 高青县民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494/2014-118222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4-02-09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2-09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4]4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www.gqmz.gaoqing.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3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电子邮箱:gqmz@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3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从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出发,着力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了机构、领导、人员、措施“四到位”,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高青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澄清制度(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

  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高青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201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行绿色殡葬加快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关于开展2013年“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调查摸底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青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等11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

  公开了2013年度“慈心一日捐”活动公示、关于采集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的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公告等信息。

  3、机构概况及所属事业单位相关信息

  公布我局的内设机构、职能及领导人员分工情况,公布了殡仪馆、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村庄迁并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革命历史纪念馆、婚姻登记处我局下属的6个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县民政局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民通过县民政局门户网站可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我局门户网站上的“局长信箱”栏目可以接受百姓的网络咨询,提供人民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又简化了人民群众申请政府信息的程序。

  2、其他平台。我局充分利用《高青工作》、《高青信息》“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我单位还设置了电子信息屏和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单位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单位不定期抽查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督促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此外,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内容实用性以及信息获取便捷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本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服务政府、服务群众的理念,积极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渠道建设,着力为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高青县民政局

                                                                                201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