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494/2026-5564321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6-01-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民政局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邮箱:gqmz@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高青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持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和覆盖面,全方位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制定《高青县民政局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性和规范性。2025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60条,其中,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33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27条,运用文稿解读、图文解读等形式发布政策解读材料3篇。受理并办结12345政务服务热线458件,办理政府信箱群众留言1件,答复率达100%。深化民生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人员的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公开我县养老机构备案信息、等级评定结果、扶持政策等信息,确保重点民生信息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审核、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提供指导,确保申请办理规范高效。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与上年度持平,申请内容涉及就业扶持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无法提供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机制,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实行政府信息动态管理,对已公开信息定期评估,及时标注或下线失效、废止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网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对民政系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4个业务领域进行系统梳理,实现相关政策、数据集中展示。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高青民政”政务号运营,持续打造“积极进取 奋楫笃行”安民立政工作纪实栏目,不断丰富公开形式。
(五)监督保障
完善政务公开机构设置,明确局办公室为牵头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业务科室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构建覆盖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将政务公开纳入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1次,培训内容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等,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实操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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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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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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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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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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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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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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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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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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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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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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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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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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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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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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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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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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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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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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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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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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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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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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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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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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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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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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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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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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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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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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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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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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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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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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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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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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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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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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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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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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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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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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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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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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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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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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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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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还不够紧密,部分业务开展过程中未能同步考虑信息公开需求,导致信息发布存在滞后性。
二是政策文件及相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号等渠道发布,但宣传力度不足,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仍有待提高,部分惠民政策未能有效传递到所有目标群体。
(二)改进情况
一是推动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在业务全流程中的角色定位。强化科室协同,将政务公开要求明确纳入重要政策制定、重点任务推进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业务推进与信息发布基本同步,提升工作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
二是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持续用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号等线上平台的同时,注重线下宣传渠道的拓展与融合。组织各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村(居)协理员定期张贴政策通告,利用清明节、七夕节、重阳节等时间节点组织政策宣传活动将政策送到群众身边,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政策送达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5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高青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民政核心职能,持续加大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领域的主动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完善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及申报指南,按月份规范发布资金发放情况,确保工作规范透明。公开养老机构设立备案、等级评定结果、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加大对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等信息的解读与发布力度,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二是夯实平台基础,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与形式。持续维护好政府门户网站板块,根据业务发展和公众需求,动态优化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内容。加强高青民政政务号的运营管理,将其打造为政策速递、工作动态发布的重要阵地,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公开工作保障与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强化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各业务科室有联络员对接,不断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承办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5件,办复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创新开展殡仪馆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走进民政服务机构,通过展板、手册、宣传栏等形式介绍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等内容,开展生命文化专题讲座,听取有关代表对改进殡仪服务、加强行风建设、促进殡葬改革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满足丧属殡葬服务需求。二是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联合各镇(街道),发动民政协理员、网格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开展政策宣讲,进一步提高了高龄、独居老人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