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
标题: 高青县农机局2014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公告
索引号: 123703224932139868/2014-11891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14-06-19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机局

高青县农机局2014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公告

发布日期: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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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农机局2014年第一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公告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根据《2014年淄博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机具种类

列入国家或我省《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属于我省补贴范围的,均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民可自主选购。

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及与深松机械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花生联合收获机、烘干机械、水稻插秧机等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应补尽补。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手扶拖拉机在我县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规定,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执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执行《山东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的补贴额度。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的优先补贴。根据市委办公厅(2013)厅发第26号文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

五、对补贴对象的要求

一是购机农民必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现场报名,不得与经销商串通冒名顶替套取补贴资金,不得倒卖补贴机具。二是购机户必须按《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载明的品目及分档名称购机,若调整品目或分档名称须重新向县农机局申报。四是补贴机具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内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五是若放弃购机,必须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县农机局。六是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提机后必须及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否则,不予结算补贴资金。七是购机户必须向县农机局提供本人准确的手机号码或家庭电话。否则,在补贴实施过程中相关事宜通知不到,由申请购机者负责。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 

51日起,购机农民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本人持身份证、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购机申请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报名申请,镇政府(街道办)对购机者身份等进行初审,加盖镇政府(街道办)公章。购机农民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加盖村镇政府(街道办)公章的购机申请,于5月5日前到县农机局确认补贴资格和购机品目,并进行公示,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农机局留存,一份由县财政局留存,一份交购机农民省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全价购机

县农机局咨询与监督电话:6252321   6989711

                          高青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一四年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