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
标题: 高青县农业机械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224932139868/2012-11891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12-03-3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机局

高青县农业机械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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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2】3号)精神和高青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农机局联系(地址:高青县青城路7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82;传真:0533-6255369;电子邮箱:zbgqnj@126.com)。

  一、概述

  2011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法、全面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公开内容,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圆满完成了本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要内容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业务工作类信息7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其他类信息0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结合我局实际运用办公场所设置的政务公开专栏、发放明白纸、致广大农机手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方便了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1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201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高青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严格信息的保密审查,由信息员提供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复审,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全年未发生信息泄密事件。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从总体看,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措施,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