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3-54043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7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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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权力事项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高青县黄河路101号

联系电话:0533-6972101

电子邮箱:gqxnyj@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63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点击可查看)

四、执法人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点击可查看)

五、执法职责

1.行政许可: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形成清单体系。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清单编制的责任、程序和要求,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

2.行政处罚:严格依法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种子、农药、化肥的生产经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受理种子、农药、肥料等安全等方面,并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等一系列涉农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对违法修建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政强制;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擅自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堆积的物品以及种植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等,依法予以拆除、清理或者砍伐;对融资担保公司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的封存。

4.行政奖励:价格监测预警奖励。

5.行政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制度,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巡回检查,重点突出“三个严查”。即严查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严查经营产品是否合格(包括是否经营过期农药、“三证”是否真实有效、标签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严查经营过程是否合规(包括售前进货查验制度、售中进销货台账、售后包装回收制度等)。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具体执法职责详见《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权限

负责全县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质量、兽药饲料、农机、渔业、生猪屠宰等方面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县内的有关涉农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普及。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单位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奖励权。

具体执法权限详见《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七、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行为。

八、承办机构

行政许可:法规科

行政处罚:高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高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奖励:法规科

行政检查:高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高青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九、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通知申请人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强制: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和公告

行政奖励: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十、办结时限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奖励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室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