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一季度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3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一季度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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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1

农药

高农(农药)[2021]1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郑保收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337盒;

没收违法所得643.00;罚款5000.

 

2021/3/23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2

农药

高农(农药)[2021]2

经营劣质农药案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没收违法财物。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王茹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23袋;

没收违法所得136.5;罚款2000.

2021/03/23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3

 

 

 

农药

 

 

高农(农药)[2021]3

 

 

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没收农药;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杨晴晴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19瓶,并处罚款5000.00

 

 

 

2021.03.30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