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一季度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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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农药 |
高农(农药)罚[2021]1号 |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郑保收 |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337盒; 没收违法所得643.00;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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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3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2 |
农药 |
高农(农药)罚[2021]2号 |
经营劣质农药案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没收违法财物。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王茹 |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23袋; 没收违法所得136.5;罚款2000元. |
2021/03/23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3 |
农药 |
高农(农药)罚[2021]3号 |
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
没收农药;罚款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杨晴晴 |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19瓶,并处罚款5000.00元 |
2021.03.30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