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三季度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三季度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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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1

畜牧

高农()罚[2021]4

淄博农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随意弃置病死动物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第一款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一条

淄博农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91370322MA3C995T65

罚款:10000元

2021/9/03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