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三季度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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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畜牧 |
高农(牧)罚[2021]4号 |
淄博农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随意弃置病死动物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一条 |
淄博农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70322MA3C995T65 |
罚款:10000元 |
2021/9/03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