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第三季度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第三季度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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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1

肥料

高农(肥)罚[2022]2号

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罚款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项“(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李忠

罚款:2000元

2022/7/1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2

农药

高农(农药)罚[2022]6号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吴玉功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67瓶;

没收违法所得259.00;罚款6000元。

 

2022/9/20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