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7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2-529590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7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7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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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表日期2022627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农药

 

 

高农(农药)[2022]5

 

 

经营未附具标签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没收农药;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高青县黑里寨供销合作社太平村级服务站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6瓶,并处罚款5000.00

 

 

 

2022.06.27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