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7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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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2-529590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表日期2022年6月27日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农药 |
高农(农药)罚[2022]5号 |
经营未附具标签的农药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
没收农药;罚款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高青县黑里寨供销合作社太平村级服务站 |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6瓶,并处罚款5000.00元 |
2022.06.27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