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1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2-52959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1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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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表日期2022年07月1日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肥料

高农()罚[2022]2

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二十二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罚款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项“(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李忠

罚款:2000元

2022/7/1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