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31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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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3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表日期2021年10月31日
序号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动卫 |
高农(动卫)罚[2022]1号 |
未建立养殖档案案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之规定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违法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高青县方艳养殖场 |
罚款8000.00元 |
2022/10/27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