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23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23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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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1

宅基地

 

高农(宅)罚[2023]3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房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之规定

贾成远

1.责令退还位于高青县青城镇柳树高村(柳树高自然村)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1.05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023/4/19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2

宅基地

高农(宅)罚[2023]5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房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之规定

马桂林

1.责令退还位于高青县木李镇海清村(河沟马自然村)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28.0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023/4/19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