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8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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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3-538476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兽药 |
高农(兽药)罚[2023]1号 |
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兽药 |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赵兴林 |
1.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51盒(瓶); 2. 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3. 罚款590.80元。 |
2023/8/24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