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4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4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4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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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1

 

宅基地

 

高农(宅)罚[2022]1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房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之规定

 

李庆刚

 

1. 责令退还位于高青县常家镇大李家村(大李西自然村)东南方向、新建济高高速与广青路交界处以北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7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022/6/22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