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4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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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2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宅基地 |
高农(宅)罚[2022]1号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案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房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之规定 |
李庆刚 |
1. 责令退还位于高青县常家镇大李家村(大李西自然村)东南方向、新建济高高速与广青路交界处以北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7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2022/6/22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