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9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4-544134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9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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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1

动卫

高农(动卫)罚{2024}1号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三)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百二十、(三)裁量基准,1.【轻微】(1)违法情形,(2)处罚标准之规定。

李爱民

1、没收违法所得1200.00元;

2、罚款232.36元

 

2024/4/29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