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3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4-549753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3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30
  • 字号:
  • |
  • 打印

 序号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1

兽药

高农(兽药)罚{2024}1号

经营劣兽药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之规定。

高青新鑫兽药经营有限公司

1.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70支;

2. 没收违法所得215.50元;

3.处涉案兽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558.66元。

2024/12/27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2

兽药

高农(兽药)罚{2024}2号

经营劣兽药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之规定。

龙兴兽药经营(高青县)有限责任公司

3.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7袋;

4. 没收违法所得184.00元;

3.处涉案兽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480.00元。

2024/12/27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