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21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5-550274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21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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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1

肥料

高农(肥)罚{2024}1号

生产的肥料产品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警告罚款

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之规定。

淄博禾富农业有限公司

1.警告

2.罚款2000.00元。

 

2025/1/20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