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8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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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5-555406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0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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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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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产品 |
高农(农产品)罚〔2025〕5号 |
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1. 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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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王秀芳 |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2.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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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