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解读《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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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青县农业农村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1.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累计公开信息400余条,比年度增长15%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60余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30余条,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介公开信息110余条。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解读工作。重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2022年发布政策解读材料5件。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上年度结转0件。申请内容为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数据。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无法提供1件。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及时修编《高青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高青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主体、重点和渠道。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界定流程,属于主动公开公开的信息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申请、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法定事由。

4.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政府信息,开启信息公开全媒体时代,形成了以政府门户网站、“高青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为载体的多元化政务公开新格局。政府网站开设“涉农补贴”专栏,集中公开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新型农业职业培训等方面信息,政务新媒体开设“政策解读”栏目,对县级出台的农业政策进行解读。

5.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2022年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1次。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牵头科室,配备专职人员1名。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