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启动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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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3-534149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关于启动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通知
按照淄博市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 年下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淄农机函字 [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先办补 ”时间顺序。2023年1月7日省农业农村厅已将原《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2021-2023)》系统内“预申请”全部转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按照淄博市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要求,优先受理早购机用户的补贴申请原则(购机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设定补贴时限,逐月分批次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由于补贴资金无法全额满足时段内所有补贴申请,最后一个月,按照《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系统内补贴申请的先后顺序办理]。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因资金不足未能享受到补贴资金的购机户及其他购机户待下批资金下达后按按规定办理。
二、及时受理补贴申请。农户购机后及时将补贴信息通过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录入《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将按程序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
三、稳步实施“三合一”办理。补贴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等品目或档次的机具为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2022年3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我县申请补贴的,需通过“二维码申请”,作业面积20亩(含)以上,方可办理。
附:山东省农机补贴手机APP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