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3-535614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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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淄农办字〔2023〕43)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规范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导向作用,逐步补齐农机化发展短板。突出粮食生产等重点机具补贴,在粮食机械化增产和机收减损两端同时发力,支持高性能精量播种、高效低损收获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机具。夯实机械化生产安全保障,认真落实《淄博市智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支持智能化农机装备发展。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杠杆作用,优先用于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类机具补贴和粮食烘干、设施种植、农机报废更新等工作。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补贴资金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扎实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工作

持续深入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按照《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农机字〔2022〕18号)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程序和要求执行,其中对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年度试点资金量在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额度内,不设上限。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照常规农机产品有关工作程序执行,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资金限额无法满足的,使用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统筹解决。做好调查摸底,在统筹保障常规农机产品补贴需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粮食烘干、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工作。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办理工作,为加强机具监管,提高机具使用效能,按照“先用后补”原则,将相关机具申办补贴要求的最低作业面积由20亩(含)提高到50亩(含)。未使用补贴机具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办理的资金申请仍然按照购机时间先后顺序办理。

三、提升补贴政策实施便利化程度

加快资金落实进度,创新方式方法,优化程序设计,积极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办理购机补贴,探索远程监控方式核查报废更新回收拆解,大力推广“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及时高效地为农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等相关手续。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因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受理补贴的,来年补贴资金下达后,按照购机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对个人或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多台机具的,可分批次分阶段逐步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政策普惠共享。年内个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2万元,且补贴额2万元以上同一机具品目的机具不超过2台;年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且补贴额2万元以上同一机具品目的机具不超过5台。

四、全面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

严格按照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范围。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全面加快老旧农机报废,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加强沟通协商,严格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作为约束性资金的规定,不挤占、不挪用,按照政策实施限时办理有关要求,及时结算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户,切实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提升政策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做好补贴申请、资金兑付等工作,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机具核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高青县农业农村      高青县财政

                                  2023年5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