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依据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1-520723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05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依据

发布日期: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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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省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维护好种粮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采用发放明白纸、出动宣传车、农村“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对2021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农民充分了解、掌握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程序及责任,引导广大农民据实申报。要进一步明确镇办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镇办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二、严格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农民自报告。各镇办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各区县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统一合理确定农民自报告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自报告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本级镇办政府。

(三)乡镇审核。镇办政府要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本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镇办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办政府。由镇办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在镇办政府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 7 天。镇办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镇办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本区县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涉及面广、惠及农民众多,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各区县要强化对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的监督检查,对信访问题较多的镇办、村居,要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要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