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强制扑杀政策依据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5-550892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3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强制扑杀政策依据

发布日期: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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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青县强制扑杀补助方案》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驻各镇(街道)分中心:

为及时规范处置重大动物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依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7〕49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及运行经费政策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8〕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高青县强制扑杀补助方案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高青县强制扑杀补助方案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7〕49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及运行经费政策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8〕58号)文件要求。

二、强制扑杀动物疫病病种

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等。

三、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经费标准

我省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 800元/头(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猪1200元/头);奶牛、种牛,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只;马12000元/匹。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驴、螺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

四、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来源及比例承担

扑杀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负担,省级以上财政补助55%,其余资金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即市财政承担27%,县财政承担18%。

五、强制扑杀经费申报

(一)申报程序

养殖场户向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初审后上报至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经复核后上报省级财政部门。

(二)申报时间

每年3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三)申请材料

 (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

 (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

 (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六、受理单位:高青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七、咨询电话:0533-696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