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4-520747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6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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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本项目严格责任落实,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向县财政申请资金拨付后,补助资金拨至无害化处理单位,保险承保单位须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作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根据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再对养殖主体进行补偿。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1)2020年7月31日前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按《高青县病死畜禽和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0〕13号)规定,猪按70元/头标准予以补助。2020年8月1日后按《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字〔2020〕32号)精神,无害化处理体长小于30厘米的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且小于70厘米的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病死猪分别按50元/头、60元/头、65元/头标准予以补助。

(2)2020年7月31日前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牛、羊等病死畜类以及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家禽按《高青县病死畜禽和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0〕13号)规定,牛1:10折合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病死猪后按病死猪相关补贴标准予以补助,家禽按2200元/吨标准予以补助。2020年8月1日后按《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字〔2020〕32号)规定,牛1:10折合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病死猪后按病死猪相关补贴标准予以补助,无害化处理家禽按2200元/吨标准予以补助。

三、补助条件

无害化处理证明材料齐全。

四、补助程序

(一)申报材料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系统病死畜禽数量

(二)申报与审核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高青县农业农村局及高青县财政局提交申请。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系统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报高青县财政局补助资金审核。

五、受理单位及业务咨询联系电话

高青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0533-6961958

六、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七、举报投诉电话:0533-696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