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强制扑杀补助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4-53817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6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强制扑杀补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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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及运行经费政策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8〕58号)。        

二、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三)补贴标准:猪,800元/头(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猪1200元/头);奶牛、种牛,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只;马12000元/匹。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驴、螺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          

(四)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向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初审后上报至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经复核后上报省级财政部门。   

(五)申请材料:   

(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   

(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   

(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咨询电话:0533-6960055  

 四、受理单位:高青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举报电话:0533-6960055